信息技术学院院外兼职教师任课管理暂行办法
2012-11-01 15:24  

一、 兼职教师进入学科程序

进入学科的教师必须具备高校教师资格;

进入学科的教师所学专业必须为计算机相关专业;

教师向学科提出进入学科的书面申请;(填写兼职教师进入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科申请表)

学科组织学科教师参加兼职教师试讲,试讲结束后将试讲结果报送学科主任;

学科主任同意后,按照学校规定履行相关手续后教师进入学科。(暂定兼职教师试讲成绩通过分数为85分)

二、学科对兼职教师的任课管理

在每学期末,兼职教师填写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科兼职教师承担课程申请表向学科提出下学期任课申请,学科将依据申请表并根据实际情况组织教师试讲和安排课程;

教师如果不按时提出申请,学科将默认视为不承担任何课程;

教师应该严格按照学校教务处要求进行规范任教。(如准备完善的教学文件以备学科和教务处检查)

三、学科对兼职教师的日常管理

对于学科发放的通知和组织的活动,兼职教师应该按时执行和参加。并在规定的时间内领取和提交相关文件。(如教师要按时做好提交教学周历。成绩报送,和试卷归档等工作)

四、学科对兼职教师的考核管理

考核办法:

1、学科每学期对学科兼职教师考核一次,考核标准暂定为学校对每位教师每学期的评教成绩。教师评教成绩在80分以上为合格。如果评教成绩在90分以上,学科可在以后的课程安排中按照评教成绩的高低优先考虑该教师;如果教师评教成绩低于80分(连续2学期),学科有权利取消该教师在本学科授课资格1年(要求该教师停课听课学习)。教师如想再进入学科任教,再按照兼职教师进入学科程序执行。

2、教师应该在学科规定的时间内按时收交学科发放和要求上交的文件,完成学科布置的各项任务。如不能按要求完成任务,一学期累计达到2次,学科有权利取消该教师在本学科授课资格半年。教师如想再进入学科任教,再按照兼职教师进入学科程序执行。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科

2012-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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