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技术学院、软件学院学生会工作条例
2015-12-23 11:14   信息技术学院、软件学院分团委

一、总则

为加强学生会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提高工作效率,使之更好地在学院党总支、团总支的领导和具体指导下开展工作,为同学服务,依据本学院实际情况制订本条例。

二 组织条例

1.学生会是广大同学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群众组织。接受学院党总支和团总支的领导,具体工作由团总支指导安排。

2.学生会设主席一名;副主席两名;办公室主任一名;各部设部长一名。各部长可根据具体情况增设干事,干事通过公开招聘和推荐相结合,由学生会讨论并经学院团总支审核后,上报学院党总支备案后,由学生会统一聘用。

三 工作条例

1.部长负责制:各部工作由部长具体负责、部长对学生会负责。对重要工作应征求本部成员及各班对口班委的意见,报学生会经全体成员通过,开展本部工作。

2.分工负责制:各部之间分工明确,密切配合,学生会全体成员必须明确分工,各尽其职,不断提高工作效率。

3.信息技术学院学生会工作是学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学生会要认真完成学院学工办和学院团总支安排的各项工作,加强相互配合与沟通。

4.学生会工作职责及规章制度详见《河南中医学院信息技术学院学生会工作职责》与《河南中医学院信息技术学院学生会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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