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技术学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科关于承担教学任务的暂行办法
2012-11-01 15:16  

    为保证教学任务的正常有序落实,鼓励和引导学科老师加强教学工作,特制定如下的暂行办法:

1、教学任务的承担,依据个人申报、竞争试讲、学科协调分配三者相结合的原则。尊重个人申报意愿,鼓励充分竞争,学科适当协调分配。

2、专职教师每学期至少承担两门专业课(本科、专科各一门),兼职教师每学期至少承担一门专业课。

3、教学任务落实时,根据各类课程的教学工作量,原则上鼓励先承担本科专业课,然后承担专科专业课,最后承担计算机基础公共课。

4、评先评优和职称申报等时将依据承担本科专业课程门数多者优先,然后依据承担专科专业课程门数多者优先。

5、兼职教师在承担教学任务前需填写“兼职教师承担教学任务申请表”。

6、请学科老师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共同促进教学工作保质保量正常开展。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科

2010年1月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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