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技术学院听课制度
2012-08-07 11:54  

 

(暂行)

课堂教学是教学的基本形式,听课是监督检查课堂教学状况最直接的方法之一,亦是实施教学过程与质量监控、提高教学质量与管理水平的一项重要措施。为此,特制定河南中医学院信息技术学院听课制度。

、听课人员及时间要求

1.学院党政领导,每学期至少对我院每个专业(含软件学院)各抽查听课1次,每次不少于1学时;学科负责人及其他教学管理人员每学期至少听课4次,每次不少于1学时;

2.学科内教师互相学习听课每学期至少5次,每次不少于2学时;

3.新进青年教师在见习期内至少跟班听课一学期,不少于24学时。

、听课形式及组织管理

1.观摩听课:由学科预先安排,上报学院教务处,并通知学院领导,组织集体听课;

2.随机抽听:根据课程表随机抽查听课(学院党政领导、学科负责人及其他教管人员以随机听课为主)。听课人员可自行选择听课时间和对象,且不需与上课教师约定。

3.学科负责人要认真组织本学科新进青年教师的集体听课,并切实保证课质量。

、听课要求

1.听课人员要遵守课堂纪律,不打扰正常的教学秩序,不迟到和中途退场。

2.任课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各级人员听课,也不得要求更改课后评价结果。

3.听课人员应认真做好听课记录,记录方式由各学科指定。

4.对听课中发现的教学问题,应及时向学科负责人或相关部门反映,学科负责人及相关部门应采取得力措施,迅速解决。

5.对于教学观摩课和集体听课,学科负责人要及时组织课后评议,对教学效果做出实事求是的评价,促进教师教学水平不断提高。

6.每学期结束前,各学科应对本学科内教师听课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总结和检查结果以文字形式交信息技术学院教学科研办存档。

四、听课结果的应用

1.对于教师本人,听课结果将作为年终考评、职称晋升、考察条件之一。

2.对于院领导,各教学管理负责人听课情况和听课质量,亦作为年终干部综合考评指标之一。对处级干部是一项述职的主要内容。

五、此规定从20101月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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