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立稳定的教学秩序,严肃教学纪律,凡信息技术学院授课教师(包括各学科专兼职教师和外聘教师)因事暂时无法依照课表规定的时间给学生授课,则必须按照此规定办理停、调课手续。
1、任课教师到信息技术学院教学科研办或各学科秘书处领取停调课申请表(一式三份),并填写相关内容,同时在教学科研办登记。
2、若停、调课涉及到到机房、实验室、教室,请任课教师自行与相关部门沟通。
3、任课教师持填好的停调课申请表到信息技术学院教学科研办审批。
4、任课教师持停调课申请表到学生所在院系教学科研办审批。(如果学生为信息技术学院学生,那么任课教师需要到信息技术学院教学科研办审批)
5、任课教师持停调课申请表到教务处教务科审批。
6、任课教师将审批后的申请表留教务处教务科一份备案;交学生所在院系教学科研办一份;交信息技术学院教学科研办一份,并在教学科研办登记。(注:若学生为信息技术学院学生,那么任课教师将两份申请表都交给教学科研办)
7、若学生为信息技术学院学生,由教学科研办将审批后的申请表复印件交学工办一份,由学工办通知学生所在班级。
8、经检查发现未办理正式手续私自调、停课,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9、若临时因事或因病无法办理,可申请由其他教师代办;若时间较紧来不及办理手续,请任课教师及时通知教学科研办,由教学科研办通知教务处教务科和学生所在院系教学科研办,过后任课教师应在一周内按上述规定及时补办手续。经发现未及时补办手续者,视为擅自停调课,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10、此规定从2010年1月起执行。
信息技术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