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技术学院补课规定
2012-10-24 12:57   教学科研办

    为了规范我院的教学管理工作,特制定信息技术学院补课规定。

    1、对于因事、病,学院举办公共活动、法定假日放假等原因所缺的课程,任课教师必须在当学期规定的上课教学周内补齐。

    2、任课教师在补课前填写《信息技术学院补课申请单》,见附件,填写好后至少提前一个工作日交信息技术学院教学科研办备案。

    3如果补课时需要用到机房、实验室或教室,请补课教师自行提前和有关部门联系(若需用教室需和教务科联系),落实补课地点,并按有关部门的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4、补课属于正常教学环节,补课教师补课时应按学校规定携带教材、教案、讲稿等必要的教学文件。

    5、凡没有按时补课者,视为缺课,按学校规定处理。

    6、凡未按本要求办理补课手续者,视为没有补课,不计入教学工作量,并按学校规定处理。

    7、本规定从2011年9月起执行。

 

信息技术学院

2011年8月31日

 

附件【附件:补课申请单.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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