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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中医药大学信息技术学院专项经费管理规定(试行)
2018-07-03 13:40   信息技术学院

河南中医药大学信息技术学院文件

(2018)10号

为加强管理,规范、科学、有效地使用专项经费,避免“重申请、轻管理”现象出现,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基本原则

1. 专项经费,专项使用,严禁将专项经费挪作他用。

2. 按需申报,科学论证,注重管理。

二、专项经费的定义

本规定中所指的专项经费,包括以下来源。

1. 学校财务处组织的,经由信息技术学院申请立项的专项建设经费。

2. 学校教务处组织的,经由信息技术学院申请立项的专项建设经费。

3. 学校科技处组织的,经由信息技术学院申请立项的专项建设经费。

4. 学校学科办组织的,经由信息技术学院申请立项的专项建设经费。

5. 信息技术学院办公经费使用中,超过壹万元的项目支出经费。

6. 其他由信息技术学院负责的,金额超过壹万元的项目支出经费。

三、专项经费的申报审核

1. 学院各科室、各学科根据工作需求,填写《信息技术学院专项经费申报审批表》(见附件) ,经科室负责人(含学科主任)和主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提交信息技术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决议。

2. 信息技术学院党政联席会对专项经费申请进行审议,给出明确意见,并在审议结果处集体签名。

3. 经信息技术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通过的专项经费申请,若还需要向相关职能部门申报的,由项目负责人按照相关职能部门的要求进行申报材料的撰写,由学院汇总后上报。

四、专项经费立项后的执行

1. 通过审核并正式立项的专项经费,由项目负责人拿出项目具体实施方案(含经费具体使用方案),由学院组织人员对方案进行论证,提出改进意见。

2. 参加论证的人员应包括学院有关领导、相关科室负责人、学科主任或业务骨干,必要时可邀请院外、校外专家参加。

3. 论证结果要形成项目论证报告,包括论证时间、地点、内容、参加人员、论证意见等。

4. 项目负责人对项目具体实施方案(经费具体使用方案)修改完善后,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和学校相关要求执行。

五、专项经费执行痕迹档案的管理

1. 专项经费执行痕迹档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信息技术学院专项经费申报审批表》,包含信息技术学院党政联席会审批意见。

(2)向学校提交的项目申报材料与项目立项审批报告。

(3)项目具体实施方案(含经费使用方案)。

(4)项目具体实施方案论证报告。

(5)进入政府采购的专项经费项目,执行流程中的有关政府采购申请审批、招标文件审批、开标及中标公告材料、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合同审批、正式合同、验收报告、付款报告等材料。

(6)其他与专项经费执行相关的痕迹材料。

2. 专项经费项目负责人应做好专项经费执行痕迹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在专项经费付款之前,将相关痕迹档案整理完毕后,交学院归档保存一份。未完成材料归档的项目,学院将不予签字付款。

六、其他

1. 信息技术学院省级重点学科运行经费的管理,按照《信息技术学院省级重点学科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2.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信息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附件:《信息技术学院专项经费申报审批表》

信息技术学院

2018年6月10日

附件【附件:信息技术学院专项经费申报审批表.doc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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