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中医药大学信息技术学院文件
(2018)10号
为加强管理,规范、科学、有效地使用专项经费,避免“重申请、轻管理”现象出现,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基本原则
1. 专项经费,专项使用,严禁将专项经费挪作他用。
2. 按需申报,科学论证,注重管理。
二、专项经费的定义
本规定中所指的专项经费,包括以下来源。
1. 学校财务处组织的,经由信息技术学院申请立项的专项建设经费。
2. 学校教务处组织的,经由信息技术学院申请立项的专项建设经费。
3. 学校科技处组织的,经由信息技术学院申请立项的专项建设经费。
4. 学校学科办组织的,经由信息技术学院申请立项的专项建设经费。
5. 信息技术学院办公经费使用中,超过壹万元的项目支出经费。
6. 其他由信息技术学院负责的,金额超过壹万元的项目支出经费。
三、专项经费的申报审核
1. 学院各科室、各学科根据工作需求,填写《信息技术学院专项经费申报审批表》(见附件) ,经科室负责人(含学科主任)和主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提交信息技术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决议。
2. 信息技术学院党政联席会对专项经费申请进行审议,给出明确意见,并在审议结果处集体签名。
3. 经信息技术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通过的专项经费申请,若还需要向相关职能部门申报的,由项目负责人按照相关职能部门的要求进行申报材料的撰写,由学院汇总后上报。
四、专项经费立项后的执行
1. 通过审核并正式立项的专项经费,由项目负责人拿出项目具体实施方案(含经费具体使用方案),由学院组织人员对方案进行论证,提出改进意见。
2. 参加论证的人员应包括学院有关领导、相关科室负责人、学科主任或业务骨干,必要时可邀请院外、校外专家参加。
3. 论证结果要形成项目论证报告,包括论证时间、地点、内容、参加人员、论证意见等。
4. 项目负责人对项目具体实施方案(经费具体使用方案)修改完善后,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和学校相关要求执行。
五、专项经费执行痕迹档案的管理
1. 专项经费执行痕迹档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信息技术学院专项经费申报审批表》,包含信息技术学院党政联席会审批意见。
(2)向学校提交的项目申报材料与项目立项审批报告。
(3)项目具体实施方案(含经费使用方案)。
(4)项目具体实施方案论证报告。
(5)进入政府采购的专项经费项目,执行流程中的有关政府采购申请审批、招标文件审批、开标及中标公告材料、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合同审批、正式合同、验收报告、付款报告等材料。
(6)其他与专项经费执行相关的痕迹材料。
2. 专项经费项目负责人应做好专项经费执行痕迹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在专项经费付款之前,将相关痕迹档案整理完毕后,交学院归档保存一份。未完成材料归档的项目,学院将不予签字付款。
六、其他
1. 信息技术学院省级重点学科运行经费的管理,按照《信息技术学院省级重点学科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2.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信息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附件:《信息技术学院专项经费申报审批表》
信息技术学院
2018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