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本章程依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根据民主集中制原则对学院学生会各组织机构进行职权界定,旨在建立一个民主化、规范化、效率化的学生社团和运行机制。
第二条 学生会的基本任务:
(一)倡导和组织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
(二)充当学校联系同学的桥梁和纽带,表达和维护同学的体利益。
(三)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
第三条 学生会是我院学生组织的最高权力机关的执行机构,学生会实行主席团集体负责制,接受团总支的领导和指导,在此基础上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四条 学生会主席团是学生会的常设机构
一、学生会主席团工作职权如下:
(一) 召集学生会全体会议。
(二) 负责日常事务的决策和审批。
(三) 主席团将负责学生会各部门之间的协调,对各部门的工作起监督指导作用。
(四)副主席配合主席做好学生会各项日常工作,对各部长的工作做详细的指导;主席不在期间,代为行使主席团主席各项职权。
学生会主席团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 有参加各种会议和活动的权利和义务。
(二) 有在例会会议上充分阐述看法、观点,参加表决的权利和义务。
(三) 有执行学生会内部决议的义务。
(四) 有在必要时要求主席团召开会议的权利。
第五条 学院学生会根据职能,主席团下设九个部门,分别为:办公室、学习部、文艺部、体育部、生活实践部、宣传部、自律部和社团活动部、心理部。
第六条 学生会根据工作职能变更,需要增设或减少有关部门,由主席团提出议案和具体变更方案,报请学院团总支批准通过。
第七条 学生会设主席一名,副主席两名(可兼职),办公室主任一名。各部门设正职负责人(部长)一名,确有需要,设置副职(副部长)一到两名。
第八条 学生会干部实行民主选举和任命相结合的制度,任用期为一年。期间因考核不通过者,由主管老师根据相应情况予以解任,特殊情况,经团总支批准可续任。
第九条 学生会干部的权利和义务:
(一)有反映学院在校学生意见、建议的权利和义务。
(二)有参加学生会的相关会议和活动的权利和义务。
(三)有在团总支和学生会领导下,开展各项工作,主持、协调各项活动的权利和义务。
(四)有向上级充分阐明自己意见、建议、观点、看法,并保留意见的权利和义务。
(五)有遵守一切学生会章程、制度和条例的义务。
(六)有服从上级指导的义务。
第十条 学院学生会工作管理细则:
一、遵守处事原则,严格办事程序;
二、工作尽心尽职,办事高质高效;
三、待人耐心和蔼,服务热情周到;
四、举止文明大方,衣着整洁端庄;
五、言行遵规守纪,精神务实创新;
六、学习常抓不懈,业务力求精湛;
七、合作共事为缘,精诚团结为先。
第十一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河南中医学院信息技术学院、软件职业技术学院分团委学生会。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信息技术学院软件学院分团委学生会
2015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