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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技术学院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暂行)

教学科研办  2018-01-03 16:37

 

根据学校《关于印发“河南中医药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评审及答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校政字[2016]35号)的文件,学校对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教师工作量给予了指导性意见,即“毕业论文的指导、评审、答辩工作按照每篇10学时计入教学工作量(具体由各院部依据实际情况合理分配),若所指导的论文未通过评审或答辩,以及抽检不合格则不计入工作量,若指导的论文评审获得优秀按照1.2倍系数计入工作量”。

根据学校的指导性意见,信息技术学院接到学校发放的当年度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量的总学时数后,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对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量的总学时数进行二次分配,具体办法如下:

1、 信息技术学院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教师工作量的计算包含两部分:奖励性工作量和基础性工作量。

2、 奖励性工作量的计算方法

(1) 针对教师所出的毕业设计(论文)题目,学科内部审核后,需提交到学院,由学院组织专门人员对题目进行院级审核。对于承担院级审题的老师(含院内、院外),每审核一个题目给予0.2学时的奖励性补助;

(2) 对于担任第一次答辩、第二次答辩评委的老师,每评审一名学生给予0.5学时的奖励性补助;

(3) 毕业设计(论文)最终评审结果为优秀的论文,按照每篇2学时对指导老师给予奖励。

3、 基础性工作量的计算方法

除了上述的奖励性工作量之外,每指导一篇毕业设计(论文)并通过答辩,给予基础性工作量。每篇论文的基础性工作量计算方法如下:

4、根据学校有关规定,所指导的毕业设计(论文)不合格则不计工作量。

5、综上所述,一名教师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量计算公式为:

(所指导论文合格数+所指导论文优秀数)×基础性工作量+所指导论文不合格数×0+所指导论文优秀数×2+参与院级审题数量×0.2+答辩评审论文数×0.5

信息技术学院

2016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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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技术学院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暂行)

教学科研办  2018年01月03日 16:37

 

根据学校《关于印发“河南中医药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评审及答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校政字[2016]35号)的文件,学校对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教师工作量给予了指导性意见,即“毕业论文的指导、评审、答辩工作按照每篇10学时计入教学工作量(具体由各院部依据实际情况合理分配),若所指导的论文未通过评审或答辩,以及抽检不合格则不计入工作量,若指导的论文评审获得优秀按照1.2倍系数计入工作量”。

根据学校的指导性意见,信息技术学院接到学校发放的当年度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量的总学时数后,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对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量的总学时数进行二次分配,具体办法如下:

1、 信息技术学院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教师工作量的计算包含两部分:奖励性工作量和基础性工作量。

2、 奖励性工作量的计算方法

(1) 针对教师所出的毕业设计(论文)题目,学科内部审核后,需提交到学院,由学院组织专门人员对题目进行院级审核。对于承担院级审题的老师(含院内、院外),每审核一个题目给予0.2学时的奖励性补助;

(2) 对于担任第一次答辩、第二次答辩评委的老师,每评审一名学生给予0.5学时的奖励性补助;

(3) 毕业设计(论文)最终评审结果为优秀的论文,按照每篇2学时对指导老师给予奖励。

3、 基础性工作量的计算方法

除了上述的奖励性工作量之外,每指导一篇毕业设计(论文)并通过答辩,给予基础性工作量。每篇论文的基础性工作量计算方法如下:

4、根据学校有关规定,所指导的毕业设计(论文)不合格则不计工作量。

5、综上所述,一名教师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量计算公式为:

(所指导论文合格数+所指导论文优秀数)×基础性工作量+所指导论文不合格数×0+所指导论文优秀数×2+参与院级审题数量×0.2+答辩评审论文数×0.5

信息技术学院

2016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