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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中医药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

信息技术学院  2019-11-21 12:5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发〔2013〕13号),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校国内差旅费管理,根据《河南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豫财行〔2016〕109号)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差旅费是指学校教职工到郑州市区以外的国内地区(不含港澳台地区)开展公务活动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第三条教职工因公出差,先填写《河南中医药大学工作人员出差审批单》(见附件1),并按规定提前报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各单位要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二章 城市间交通费

第四条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学校教职工因公到郑州市区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汽车等公共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第五条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职级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未按规定等级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

公共交通工具

级 别

火车(含高铁、动车、全列软席列车)

轮 船

(不包括旅游船)

飞 机

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不包括按公里计价出租车)

厅级、正高级职称人员

火车软席(软座、软卧),高铁/动车一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软座

二等舱

经济舱(含高等经济舱)

凭据报销

其余人员

火车硬席(硬座、硬卧),

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

三等舱

经济舱(含高等经济舱)

凭据报销

第六条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公共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在规定等级内选乘经济便捷的公共交通工具。

教职工到交通不便地区出差,或需要赴外地处理紧急公务,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租车(但不含按公里计价出租车辆)。

教职工乘坐飞机出行,需按《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加强公务机票购买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豫财购〔2015〕3号)要求购买政府采购优惠机票。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凭据报销。

第七条乘坐飞机、火车、轮船、汽车等公共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购买并报销交通意外保险一份。

第三章 住宿费

第八条住宿费是指教职工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下同)发生的房租费用。

第九条住宿费限额标准按照省财政厅发布的相关地区出差住宿费限额标准执行。对于住宿价格季节性变化明显的城市,住宿费限额标准在旺季可适当上浮一定比例,具体标准详见附件2。

第十条出差人员应当坚持勤俭节约的原则,根据职级对应的住宿标准,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宾馆住宿(不分房型),在限额标准内据实报销,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四章 伙食补助费

第十一条伙食补助费是指对教职工在因公出差期间给予的伙食补助费用。

第十二条伙食补助费按照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省内出差每人每天100元包干使用。省外出差按照财政厅发布的相关地区出差伙食补助费标准执行(见附件2)。

第十三条出差人员应当自行用餐。凡由接待单位协助安排用餐的,除接待单位按《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安排的一次工作餐外,应当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

第五章 公杂费

第十四条公杂费是指教职工因公出差期间发生的市内交通和通讯费用支出。

第十五条公杂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每人每天80元包干使用,不再报销与市内交通、通讯相关的费用支出。

第十六条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应向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交纳市内交通费用。出差人员由所在单位免费提供交通工具或租车出行的,应如实申报,公杂费减半发放。

第六章 报销管理

第十七条教职工在出差返校后应及时报销差旅费,报销时应提供《河南中医药大学教职工出差审批表》(见附件1),机票(行程单或发票会同登机牌)、车票、船票、保险费票据及住宿费发票等凭证。

1.城市间交通费按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职级凭据报销,订票费、经批准发生的签转或退票费、交通意外保险费凭据报销。

2.住宿费在标准限额之内凭发票据实报销。

3.伙食补助费按出差目的地的标准报销,在途期间的伙食补助费按当天最后到达目的地的标准报销。

4.公杂费按规定标准报销。

5.未按规定开支差旅费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6.出差期间的会务费、培训费、邮寄费、行李寄存费等需经单位行政负责人在票据上签字后报销。

7.部门、单位负责人本人出差报销时,由主管领导或联系领导审批。设有党、政正职的单位,党、政正职出差报销时互相交叉审批。

第十八条出差人员购买国内航空公司航班机票的,应以标注有政府采购机票查验号码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作为报销凭证。

购买市场低价机票的,应以《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或相关有效票据作为报销凭证,并提供低于政府采购优惠票价购票时点的证明材料。

购票人报销机票退票手续费时,以各航空公司或机票销售代理机构出具的退款单据作为报销凭证。

第十九条教职工出差乘坐火车,从当日晚8时至次日晨7时乘车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的,可购同席卧铺票。符合规定而未购买卧铺票的,按本人实际乘坐火车硬座票价的60%给予补助。可以乘坐软卧而改乘硬卧的,不再给予补助。乘坐全列软席列车,从当日晚8时至次日晨7时乘车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的,可以乘坐软卧。符合乘坐软卧规定而改乘软座的,按本人乘坐软座票价的40%给予补助。

第二十条出差自带交通工具应当从严控制。租用社会车辆出差的,需经单位负责人审批。出差前需签定租车合同(协议),明确约定事项,规避出行风险。报销时应提供完整的行程记录,同时提供费用发票、住宿费发票(住宿费发票须开据出差人员名单、房间单价及住宿天数)等凭证,租用社会车辆需附租车合同(协议)。

第二十一条实际发生城市间交通费用而票据丢失的,必须提供能够证明出差的购票凭证、乘坐凭证等材料,经单位负责人审批同意后方可报销。不得用其它票据替代。

第二十二条出差期间有住宿费发票而无城市间交通费票据的,如乘坐所在单位、接待单位、其他单位提供的交通工具或租车出行的,出差人员应如实申报,所提供的住宿费发票须开据出差人员名单、房间单价及住宿天数,可以报销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公杂费减半发放。

第二十三条当天往返而未住宿的,城市间交通费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按正常出差报销。当天往返但公务活动超过半天,或当天公务活动结束后需继续赶赴外地的,可安排午休房,房费在住宿费限额标准一半内凭据报销。

第二十四条出差人员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的,如住在自己或亲友家里,以及到边远地区出差,无法取得住宿费发票的,由出差人员书面说明情况并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报销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其他实际发生住宿而无法提供住宿费发票且无合理原因的,一律不得报销差旅费。

第二十五条无邀请函、会议通知等有效证明的,仅报销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往返当天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第二十六条教职工外出参加会议、培训,凭会议通知或主办单位证明和差旅费的相关发票,凭据报销。会议、培训通知是外文的,应附中文翻译。

会议、培训期间由举办单位统一安排食宿,食宿费及公杂费由会议、培训举办单位按规定统一开支的,个人应如实申报,会议、培训期间不再发放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往返会议、培训地点的差旅费由学校按规定报销。

会议、培训举办单位不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培训期间的住宿费在标准限额之内凭发票据实报销,伙食费按每人每天在100元标准内凭同一住宿宾馆开具的发票据实报销,不再发放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往返会议、培训地点的差旅费由学校按规定报销。

第二十七条住宿费、机票支出等按规定用公务卡结算。确有特殊原因不能刷卡支付的,出差人员需写明情况,经项目经费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方可报销。报销的伙食补助费、公杂费均转入职工个人工资卡。

第七章 特殊情况差旅费的处理

第二十八条教职工到郑州市区以外参加扶贫、救灾、防疫、医疗等各种工作队到基层支援工作,或到基层工作锻炼(不包括到基层单位挂职人员),在途期间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按照差旅费开支规定执行。教职工在驻地工作时,根据实际工作天数,按照每人每天70元标准发放生活补助费(含伙食补助和公杂费)。驻村人员按照每人每天100元标准发放生活补助,按照每人每天40元标准发放交通补助。在疫情地区帮扶工作的,每人每天增加20元防疫费。在基层工作期间不报销住宿费。因个人或组织原因,长期(连续7天以上,含7天,下同)脱离基层工作的,离职期间生活补助费和防疫费不再发放。

第二十九条教职工脱产参加党校学习和各种培训班、进修班、业务学习班(不包括学历学位教育),在郑州市区学习的,学习期间不发放任何补助费;到郑州市区以外地方学习的,报销本人学习期间郑州市至学习地往返一次的城市间交通费。根据主办单位实际收费情况在规定等级标准内凭据报销住宿费,不发放公杂费。学习时间在7天以内的,可按正常差旅费报销;超过7天不超过3个月的,按每人每天70元的标准发给伙食补助费;超过3个月以上的,按每人每天30元的标准发给伙食补助费。主办单位收取的学费包括伙食补助费的,个人应如实申报,不再发放伙食补助费。教职工从事科学研究的差旅费报销,参照本条规定执行。

学习期间因工作需要返校的,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后只报销往返的城市间交通费。

第三十条教职工被省委组织部或中央有关部(委、局)抽调到外省(市、自治区)或中直机关挂职锻炼、开展专项工作的,凭省委组织部或中央有关部委(委、局)公函,按照差旅费管理办法报销在途期间城市间交通费。挂职或抽调工作期间需自行安排食宿的,凭挂职或抽调单位财务部门证明,在差旅费开支标准限额内据实报销住宿费,同时按每人每天100元和80元标准发放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教职工根据工作需要到省内挂职锻炼(含见习、实习)的,挂职锻炼(含见习、实习)期间所发生的差旅、工作等费用由挂职锻炼(含见习、实习)单位负担。援藏、援疆干部的生活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教职工在郑州市区以外长期开展审计、监督检查、巡视、案件查办、干部考察、活动督导、项目评审及救灾等专项工作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在差旅费开支标准限额内据实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按差旅费开支标准执行。伙食补助费、公杂费可以按标准发给个人包干使用,也可由工作组统一掌握使用。开展专项工作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可从牵头部门专项工作经费中列支,被抽调人员所在单位不再负担有关费用。

第三十二条教职工探亲原则上只报往返火车硬座、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二等座。年龄在50周岁以上(含50周岁)并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的,可报硬席卧铺票。

教职工出差期间经所在单位负责人批准回家省亲办事的,城市间交通费按不高于出差目的地返回学校乘坐相应公共交通工具的票价予以报销,省亲办事期间住宿费由个人自理,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按扣除回家探亲办事天数计算。

第三十三条教职工因工作调入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

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按照差旅费管理办法的规定予以一次性报销。随迁家属和搬迁家具发生的费用由调动人员自理。

第三十四条在职和离退休职工因病需要到外地治疗者,原则上只报销本人的往返路费。对病情严重,且不能自理者,经校医院院长审核,教职工所在单位或离退休处批准后,可报销一名陪护人员往返路费,不报销住宿费。

第三十五条 学生差旅费支出的相关规定

1. 学生参加各项比赛需要出差的,经经费负责人批准,住宿费在其余人员的二分之一(如有专项特别规定的按规定标准执行)标准限额内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按照教职工标准的二分之一执行,费用由审批单位经费支付。

2. 研究生为完成毕业论文去郑州市区以外地点查阅资料、参加会议等情况,参照本办法“其他人员”标准的二分之一执行,经导师审批,由导师经费支出。

第八章 监督问责

第三十六条各单位应加强对本单位教职出差活动和经费报销的内控管理,对本单位出差审批、差旅费预算及规模控制负责。相关负责人应对差旅费报销进行审核把关,确保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完整、合规。

第三十七条各单位应自觉接受审计等部门对出差活动及相关经费支出的审计监督。主要内容包括:

1. 出差活动是否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2. 差旅费开支范围和标准是否符合规定;

3. 差旅费报销是否符合规定;

4. 差旅费管理和使用的其他情况。

第三十八条出差人员不得向接待单位提出正常公务活动以外的要求,不得在出差期间接受违反规定用公款支付的宴请、游览和非工作需要的参观,不得接受礼品、礼金和土特产品等。

第三十九条严格执行差旅费管理办法,不得有下列行为:

1. 出差审批控制不严;

2. 虚报冒领差旅费;

3. 擅自扩大差旅费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

4. 不按规定报销差旅费;

5. 其他违反本办法行为。

有以上所列行为之一的,将按学校相关规定追回违规资金,并予以通报,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负责人的责任。情节较为严重的,将给予相应党政纪处分;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条国家对差旅费如有新的相关文件规定,以新文件规定为准。

第四十一条本办法由计划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本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原《河南中医学院公务出差管理办法》(校党字〔2015〕41号)同时废止。

附件1

                            河南中医药大学工作人员出差审批表

出 差 人

工作单位

及职务

出差线路

出差事由及费用支付单位

会议、培训费用支付单位

拟出差

时 间

自 月 日至 月 日

审批人

(经费负责人)意见

年 月 日

填表人:

备注:1.出差人员出差前需填写本表,报部门、单位负责人审批,办理报销手续时作原始凭证。若属会议、培训、调研等活动的需附会议、培训通知等证明。

2.有党、政正职的单位党、政正职出差互签审批。

3.党政部门正职出差由主管校领导审批。

4.本审批表仅作出差报销使用,不改变干部职工请假等有关规定。

附件2

河南中医药大学省外出差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标准表

单位:元/天·人




地区

(城市)

住宿费标准

旺季地区

旺季浮动标准

伙食

补助费

厅级、正高级职称人员

其他人员

旺季

期间

厅级、正高级职称人员

其他人员

1



全市

650

500

100

2



6个中心城区、

滨海新区、

东丽区、西青区、

津南区、北辰区、

武清区、宝坻区、

静海区、蓟县

480

380

100

宁河区

350

320

3



石家庄市、张家口市、秦皇岛市、廊坊市、

承德市、保定市

450

350

张家口市

7-9月、11-3月

675

525

100

秦皇岛市

7-8月

680

500

承德市

7-9月

580

580

其他地区

450

310

4



西

太原市、大同市、

晋城市

480

350

100

临汾市

480

330

阳泉市、长治市、

晋中市

480

310

其他地区

400

240

5




呼和浩特市

460

350

100

其他地区

460

320

海拉尔市、满洲里市、阿尔山市

7-9月

690

480

二连浩特

7-9月

580

400

额济纳旗

9-10月

690

480

6



沈阳市

480

350

100

大连市

490

350

全市

7-9月

590

420

其他地区

480

330

7



长春市、吉林市、

延边州、

长白山管理区

450

350

吉林市、延边州、长白山管理区

7-9月

540

420

100

其他地区

400

300

8




哈尔滨市

450

350

哈尔滨市

7-9月

540

420

100

其他地区

450

300

牡丹江市、伊春市、大兴安岭地区、黑河市、佳木斯市

6-8月

540

360

9



全市

600

500

100

10



南京市、苏州市、

无锡市、常州市、

镇江市

490

380

100

其他地区

490

360

11



杭州市

500

400

100

宁波市

450

350

其他地区

490

340

12



全省

460

350

100

13



福州市、泉州市、

平潭综合实验区

480

380

100

厦门市

500

400

其他地区

480

350

14



西

全省

470

350

100

15



济南市、淄博市、

枣庄市、东营市、

烟台市、潍坊市、

济宁市、泰安市、

威海市、日照市

480

380

烟台市、

威海市、

日照市

7-9月

570

450

100

青岛市

490

380

全市

7-9月

590

450

其他地区

460

360

16



郑州市辖区

(金水区、二七区、

中原区、管城区、

惠济区、郑东新区、

航空港区、高新区、

经开区)

480

380

100

其他省辖市辖区

480

330

洛阳市

市辖区

4-5月

上旬

720

500

各县(市)、

郑州市上街区

400

300

17



武汉市

480

350

100

其他地区

480

320

18



长沙市

450

350

100

其他地区

450

330

19


广

广州市、珠海市、

佛山市、东莞市、

中山市、江门市、

深圳市

550

450

100

其他地区

530

420

20


广
西

南宁市

470

350

100

其他地区

470

330

桂林市、

北海市

1-2月、

7-9月

610

430

21



海口市、三沙市、

儋州市、五指山市、

文昌市、琼海市、

万宁市、东方市、

定安县、屯昌县、

澄迈县、临高县、

白沙县、昌江县、

乐东县、陵水县、

保亭县、琼中县、

洋浦开发区

500

350

海口市、

文昌市、

澄迈县

11-2月

650

450

100

琼海市、

万宁市、

陵水县、

保亭县

11-3月

650

450

三亚市

600

400

三亚市

10-4月

720

480

22



9个中心城区、北部新区

480

370

100

其他地区

450

300

23



成都市

470

370

100

阿坝州、甘孜州

430

330

绵阳市、乐山市、

雅安市

430

320

宜宾市

430

300

凉山州

430

330

德阳市、遂宁市、

巴中市

430

310

其他地区

430

300

24



贵阳市

470

370

100

其他地区

450

300

25



昆明市、大理州、

丽江市、迪庆州、

西双版纳州

480

380

100

其他地区

480

330

26

西

拉萨市

500

350

拉萨市

6-9月

750

530

120

其他地区

400

300

其他地区

6-9月

500

350

27



西

西安市

460

350

100

榆林市、延安市

350

300

杨凌区

320

260

咸阳市、宝鸡市

320

260

渭南市、韩城市

300

260

其他地区

300

230

28



兰州市

470

350

100

其他地区

450

310

29



西宁市

500

350

西宁市

6-9月

750

530

120

玉树州、果洛州

350

300

玉树州

5-9月

525

450

海北州、黄南州

350

250

海北州、

黄南州

5-9月

525

375

海东市、海南州

300

250

海东市、

海南州

5-9月

450

375

海西州

300

200

海西州

5-9月

450

300

30



银川市

470

350

100

其他地区

430

330

31



乌鲁木齐市

480

350

120

石河子市、

克拉玛依市、昌吉州、

伊犁州、阿勒泰地区、

博州、吐鲁番市、

哈密地区、巴州、

和田地区

480

340

克州

480

320

喀什地区

480

300

阿克苏地区

450

300

塔城地区

400

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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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中医药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

信息技术学院  2019年11月21日 12:5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发〔2013〕13号),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校国内差旅费管理,根据《河南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豫财行〔2016〕109号)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差旅费是指学校教职工到郑州市区以外的国内地区(不含港澳台地区)开展公务活动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第三条教职工因公出差,先填写《河南中医药大学工作人员出差审批单》(见附件1),并按规定提前报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各单位要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二章 城市间交通费

第四条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学校教职工因公到郑州市区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汽车等公共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第五条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职级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未按规定等级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

公共交通工具

级 别

火车(含高铁、动车、全列软席列车)

轮 船

(不包括旅游船)

飞 机

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不包括按公里计价出租车)

厅级、正高级职称人员

火车软席(软座、软卧),高铁/动车一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软座

二等舱

经济舱(含高等经济舱)

凭据报销

其余人员

火车硬席(硬座、硬卧),

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

三等舱

经济舱(含高等经济舱)

凭据报销

第六条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公共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在规定等级内选乘经济便捷的公共交通工具。

教职工到交通不便地区出差,或需要赴外地处理紧急公务,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租车(但不含按公里计价出租车辆)。

教职工乘坐飞机出行,需按《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加强公务机票购买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豫财购〔2015〕3号)要求购买政府采购优惠机票。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凭据报销。

第七条乘坐飞机、火车、轮船、汽车等公共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购买并报销交通意外保险一份。

第三章 住宿费

第八条住宿费是指教职工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下同)发生的房租费用。

第九条住宿费限额标准按照省财政厅发布的相关地区出差住宿费限额标准执行。对于住宿价格季节性变化明显的城市,住宿费限额标准在旺季可适当上浮一定比例,具体标准详见附件2。

第十条出差人员应当坚持勤俭节约的原则,根据职级对应的住宿标准,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宾馆住宿(不分房型),在限额标准内据实报销,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四章 伙食补助费

第十一条伙食补助费是指对教职工在因公出差期间给予的伙食补助费用。

第十二条伙食补助费按照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省内出差每人每天100元包干使用。省外出差按照财政厅发布的相关地区出差伙食补助费标准执行(见附件2)。

第十三条出差人员应当自行用餐。凡由接待单位协助安排用餐的,除接待单位按《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安排的一次工作餐外,应当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

第五章 公杂费

第十四条公杂费是指教职工因公出差期间发生的市内交通和通讯费用支出。

第十五条公杂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每人每天80元包干使用,不再报销与市内交通、通讯相关的费用支出。

第十六条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应向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交纳市内交通费用。出差人员由所在单位免费提供交通工具或租车出行的,应如实申报,公杂费减半发放。

第六章 报销管理

第十七条教职工在出差返校后应及时报销差旅费,报销时应提供《河南中医药大学教职工出差审批表》(见附件1),机票(行程单或发票会同登机牌)、车票、船票、保险费票据及住宿费发票等凭证。

1.城市间交通费按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职级凭据报销,订票费、经批准发生的签转或退票费、交通意外保险费凭据报销。

2.住宿费在标准限额之内凭发票据实报销。

3.伙食补助费按出差目的地的标准报销,在途期间的伙食补助费按当天最后到达目的地的标准报销。

4.公杂费按规定标准报销。

5.未按规定开支差旅费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6.出差期间的会务费、培训费、邮寄费、行李寄存费等需经单位行政负责人在票据上签字后报销。

7.部门、单位负责人本人出差报销时,由主管领导或联系领导审批。设有党、政正职的单位,党、政正职出差报销时互相交叉审批。

第十八条出差人员购买国内航空公司航班机票的,应以标注有政府采购机票查验号码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作为报销凭证。

购买市场低价机票的,应以《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或相关有效票据作为报销凭证,并提供低于政府采购优惠票价购票时点的证明材料。

购票人报销机票退票手续费时,以各航空公司或机票销售代理机构出具的退款单据作为报销凭证。

第十九条教职工出差乘坐火车,从当日晚8时至次日晨7时乘车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的,可购同席卧铺票。符合规定而未购买卧铺票的,按本人实际乘坐火车硬座票价的60%给予补助。可以乘坐软卧而改乘硬卧的,不再给予补助。乘坐全列软席列车,从当日晚8时至次日晨7时乘车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的,可以乘坐软卧。符合乘坐软卧规定而改乘软座的,按本人乘坐软座票价的40%给予补助。

第二十条出差自带交通工具应当从严控制。租用社会车辆出差的,需经单位负责人审批。出差前需签定租车合同(协议),明确约定事项,规避出行风险。报销时应提供完整的行程记录,同时提供费用发票、住宿费发票(住宿费发票须开据出差人员名单、房间单价及住宿天数)等凭证,租用社会车辆需附租车合同(协议)。

第二十一条实际发生城市间交通费用而票据丢失的,必须提供能够证明出差的购票凭证、乘坐凭证等材料,经单位负责人审批同意后方可报销。不得用其它票据替代。

第二十二条出差期间有住宿费发票而无城市间交通费票据的,如乘坐所在单位、接待单位、其他单位提供的交通工具或租车出行的,出差人员应如实申报,所提供的住宿费发票须开据出差人员名单、房间单价及住宿天数,可以报销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公杂费减半发放。

第二十三条当天往返而未住宿的,城市间交通费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按正常出差报销。当天往返但公务活动超过半天,或当天公务活动结束后需继续赶赴外地的,可安排午休房,房费在住宿费限额标准一半内凭据报销。

第二十四条出差人员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的,如住在自己或亲友家里,以及到边远地区出差,无法取得住宿费发票的,由出差人员书面说明情况并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报销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其他实际发生住宿而无法提供住宿费发票且无合理原因的,一律不得报销差旅费。

第二十五条无邀请函、会议通知等有效证明的,仅报销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往返当天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第二十六条教职工外出参加会议、培训,凭会议通知或主办单位证明和差旅费的相关发票,凭据报销。会议、培训通知是外文的,应附中文翻译。

会议、培训期间由举办单位统一安排食宿,食宿费及公杂费由会议、培训举办单位按规定统一开支的,个人应如实申报,会议、培训期间不再发放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往返会议、培训地点的差旅费由学校按规定报销。

会议、培训举办单位不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培训期间的住宿费在标准限额之内凭发票据实报销,伙食费按每人每天在100元标准内凭同一住宿宾馆开具的发票据实报销,不再发放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往返会议、培训地点的差旅费由学校按规定报销。

第二十七条住宿费、机票支出等按规定用公务卡结算。确有特殊原因不能刷卡支付的,出差人员需写明情况,经项目经费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方可报销。报销的伙食补助费、公杂费均转入职工个人工资卡。

第七章 特殊情况差旅费的处理

第二十八条教职工到郑州市区以外参加扶贫、救灾、防疫、医疗等各种工作队到基层支援工作,或到基层工作锻炼(不包括到基层单位挂职人员),在途期间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按照差旅费开支规定执行。教职工在驻地工作时,根据实际工作天数,按照每人每天70元标准发放生活补助费(含伙食补助和公杂费)。驻村人员按照每人每天100元标准发放生活补助,按照每人每天40元标准发放交通补助。在疫情地区帮扶工作的,每人每天增加20元防疫费。在基层工作期间不报销住宿费。因个人或组织原因,长期(连续7天以上,含7天,下同)脱离基层工作的,离职期间生活补助费和防疫费不再发放。

第二十九条教职工脱产参加党校学习和各种培训班、进修班、业务学习班(不包括学历学位教育),在郑州市区学习的,学习期间不发放任何补助费;到郑州市区以外地方学习的,报销本人学习期间郑州市至学习地往返一次的城市间交通费。根据主办单位实际收费情况在规定等级标准内凭据报销住宿费,不发放公杂费。学习时间在7天以内的,可按正常差旅费报销;超过7天不超过3个月的,按每人每天70元的标准发给伙食补助费;超过3个月以上的,按每人每天30元的标准发给伙食补助费。主办单位收取的学费包括伙食补助费的,个人应如实申报,不再发放伙食补助费。教职工从事科学研究的差旅费报销,参照本条规定执行。

学习期间因工作需要返校的,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后只报销往返的城市间交通费。

第三十条教职工被省委组织部或中央有关部(委、局)抽调到外省(市、自治区)或中直机关挂职锻炼、开展专项工作的,凭省委组织部或中央有关部委(委、局)公函,按照差旅费管理办法报销在途期间城市间交通费。挂职或抽调工作期间需自行安排食宿的,凭挂职或抽调单位财务部门证明,在差旅费开支标准限额内据实报销住宿费,同时按每人每天100元和80元标准发放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教职工根据工作需要到省内挂职锻炼(含见习、实习)的,挂职锻炼(含见习、实习)期间所发生的差旅、工作等费用由挂职锻炼(含见习、实习)单位负担。援藏、援疆干部的生活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教职工在郑州市区以外长期开展审计、监督检查、巡视、案件查办、干部考察、活动督导、项目评审及救灾等专项工作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在差旅费开支标准限额内据实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按差旅费开支标准执行。伙食补助费、公杂费可以按标准发给个人包干使用,也可由工作组统一掌握使用。开展专项工作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可从牵头部门专项工作经费中列支,被抽调人员所在单位不再负担有关费用。

第三十二条教职工探亲原则上只报往返火车硬座、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二等座。年龄在50周岁以上(含50周岁)并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的,可报硬席卧铺票。

教职工出差期间经所在单位负责人批准回家省亲办事的,城市间交通费按不高于出差目的地返回学校乘坐相应公共交通工具的票价予以报销,省亲办事期间住宿费由个人自理,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按扣除回家探亲办事天数计算。

第三十三条教职工因工作调入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

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按照差旅费管理办法的规定予以一次性报销。随迁家属和搬迁家具发生的费用由调动人员自理。

第三十四条在职和离退休职工因病需要到外地治疗者,原则上只报销本人的往返路费。对病情严重,且不能自理者,经校医院院长审核,教职工所在单位或离退休处批准后,可报销一名陪护人员往返路费,不报销住宿费。

第三十五条 学生差旅费支出的相关规定

1. 学生参加各项比赛需要出差的,经经费负责人批准,住宿费在其余人员的二分之一(如有专项特别规定的按规定标准执行)标准限额内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按照教职工标准的二分之一执行,费用由审批单位经费支付。

2. 研究生为完成毕业论文去郑州市区以外地点查阅资料、参加会议等情况,参照本办法“其他人员”标准的二分之一执行,经导师审批,由导师经费支出。

第八章 监督问责

第三十六条各单位应加强对本单位教职出差活动和经费报销的内控管理,对本单位出差审批、差旅费预算及规模控制负责。相关负责人应对差旅费报销进行审核把关,确保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完整、合规。

第三十七条各单位应自觉接受审计等部门对出差活动及相关经费支出的审计监督。主要内容包括:

1. 出差活动是否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2. 差旅费开支范围和标准是否符合规定;

3. 差旅费报销是否符合规定;

4. 差旅费管理和使用的其他情况。

第三十八条出差人员不得向接待单位提出正常公务活动以外的要求,不得在出差期间接受违反规定用公款支付的宴请、游览和非工作需要的参观,不得接受礼品、礼金和土特产品等。

第三十九条严格执行差旅费管理办法,不得有下列行为:

1. 出差审批控制不严;

2. 虚报冒领差旅费;

3. 擅自扩大差旅费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

4. 不按规定报销差旅费;

5. 其他违反本办法行为。

有以上所列行为之一的,将按学校相关规定追回违规资金,并予以通报,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负责人的责任。情节较为严重的,将给予相应党政纪处分;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条国家对差旅费如有新的相关文件规定,以新文件规定为准。

第四十一条本办法由计划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本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原《河南中医学院公务出差管理办法》(校党字〔2015〕41号)同时废止。

附件1

                            河南中医药大学工作人员出差审批表

出 差 人

工作单位

及职务

出差线路

出差事由及费用支付单位

会议、培训费用支付单位

拟出差

时 间

自 月 日至 月 日

审批人

(经费负责人)意见

年 月 日

填表人:

备注:1.出差人员出差前需填写本表,报部门、单位负责人审批,办理报销手续时作原始凭证。若属会议、培训、调研等活动的需附会议、培训通知等证明。

2.有党、政正职的单位党、政正职出差互签审批。

3.党政部门正职出差由主管校领导审批。

4.本审批表仅作出差报销使用,不改变干部职工请假等有关规定。

附件2

河南中医药大学省外出差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标准表

单位:元/天·人




地区

(城市)

住宿费标准

旺季地区

旺季浮动标准

伙食

补助费

厅级、正高级职称人员

其他人员

旺季

期间

厅级、正高级职称人员

其他人员

1



全市

650

500

100

2



6个中心城区、

滨海新区、

东丽区、西青区、

津南区、北辰区、

武清区、宝坻区、

静海区、蓟县

480

380

100

宁河区

350

320

3



石家庄市、张家口市、秦皇岛市、廊坊市、

承德市、保定市

450

350

张家口市

7-9月、11-3月

675

525

100

秦皇岛市

7-8月

680

500

承德市

7-9月

580

580

其他地区

450

310

4



西

太原市、大同市、

晋城市

480

350

100

临汾市

480

330

阳泉市、长治市、

晋中市

480

310

其他地区

400

240

5




呼和浩特市

460

350

100

其他地区

460

320

海拉尔市、满洲里市、阿尔山市

7-9月

690

480

二连浩特

7-9月

580

400

额济纳旗

9-10月

690

480

6



沈阳市

480

350

100

大连市

490

350

全市

7-9月

590

420

其他地区

480

330

7



长春市、吉林市、

延边州、

长白山管理区

450

350

吉林市、延边州、长白山管理区

7-9月

540

420

100

其他地区

400

300

8




哈尔滨市

450

350

哈尔滨市

7-9月

540

420

100

其他地区

450

300

牡丹江市、伊春市、大兴安岭地区、黑河市、佳木斯市

6-8月

540

360

9



全市

600

500

100

10



南京市、苏州市、

无锡市、常州市、

镇江市

490

380

100

其他地区

490

360

11



杭州市

500

400

100

宁波市

450

350

其他地区

490

340

12



全省

460

350

100

13



福州市、泉州市、

平潭综合实验区

480

380

100

厦门市

500

400

其他地区

480

350

14



西

全省

470

350

100

15



济南市、淄博市、

枣庄市、东营市、

烟台市、潍坊市、

济宁市、泰安市、

威海市、日照市

480

380

烟台市、

威海市、

日照市

7-9月

570

450

100

青岛市

490

380

全市

7-9月

590

450

其他地区

460

360

16



郑州市辖区

(金水区、二七区、

中原区、管城区、

惠济区、郑东新区、

航空港区、高新区、

经开区)

480

380

100

其他省辖市辖区

480

330

洛阳市

市辖区

4-5月

上旬

720

500

各县(市)、

郑州市上街区

400

300

17



武汉市

480

350

100

其他地区

480

320

18



长沙市

450

350

100

其他地区

450

330

19


广

广州市、珠海市、

佛山市、东莞市、

中山市、江门市、

深圳市

550

450

100

其他地区

530

420

20


广
西

南宁市

470

350

100

其他地区

470

330

桂林市、

北海市

1-2月、

7-9月

610

430

21



海口市、三沙市、

儋州市、五指山市、

文昌市、琼海市、

万宁市、东方市、

定安县、屯昌县、

澄迈县、临高县、

白沙县、昌江县、

乐东县、陵水县、

保亭县、琼中县、

洋浦开发区

500

350

海口市、

文昌市、

澄迈县

11-2月

650

450

100

琼海市、

万宁市、

陵水县、

保亭县

11-3月

650

450

三亚市

600

400

三亚市

10-4月

720

480

22



9个中心城区、北部新区

480

370

100

其他地区

450

300

23



成都市

470

370

100

阿坝州、甘孜州

430

330

绵阳市、乐山市、

雅安市

430

320

宜宾市

430

300

凉山州

430

330

德阳市、遂宁市、

巴中市

430

310

其他地区

430

300

24



贵阳市

470

370

100

其他地区

450

300

25



昆明市、大理州、

丽江市、迪庆州、

西双版纳州

480

380

100

其他地区

480

330

26

西

拉萨市

500

350

拉萨市

6-9月

750

530

120

其他地区

400

300

其他地区

6-9月

500

350

27



西

西安市

460

350

100

榆林市、延安市

350

300

杨凌区

320

260

咸阳市、宝鸡市

320

260

渭南市、韩城市

300

260

其他地区

300

230

28



兰州市

470

350

100

其他地区

450

310

29



西宁市

500

350

西宁市

6-9月

750

530

120

玉树州、果洛州

350

300

玉树州

5-9月

525

450

海北州、黄南州

350

250

海北州、

黄南州

5-9月

525

375

海东市、海南州

300

250

海东市、

海南州

5-9月

450

375

海西州

300

200

海西州

5-9月

450

300

30



银川市

470

350

100

其他地区

430

330

31



乌鲁木齐市

480

350

120

石河子市、

克拉玛依市、昌吉州、

伊犁州、阿勒泰地区、

博州、吐鲁番市、

哈密地区、巴州、

和田地区

480

340

克州

480

320

喀什地区

480

300

阿克苏地区

450

300

塔城地区

400

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