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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知识产权申请(登记)管理的通知

  2023-09-05 09:24

为进一步提升学校知识产权创造、使用、保护和管理水平,提高申请质量及授权率,培育高价值科技成果,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杜绝非正常知识产权申请相关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教育部、国家知识产权局、科技部关于提升高等学校专利质量促进转化运用的若干意见》《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通知》等政策法规要求,学校将全面加强专利等知识产权申请(登记)管理。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请范围与要求

知识产权申请主要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软件著作权的申请和登记。

知识产权申请应以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保护为目的,申请人不得以谋取证书、经费和奖励等目的而申请。

凡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和国家版权局认定为非正常申请的项目,申请人将被暂缓以“河南中医药大学”名义申请相关知识产权两年,所合作代理机构五年内禁止代理校内知识产权申请(登记)业务。

二、业务部门审核

凡以“河南中医药大学”名义申请知识产权的我校师生,在申请前需填报申请(登记)表(附件1、附件2),相关申请材料由各业务部门进行审核,要求所在业务单位分学术委员会(无分学术委员会的单位组织至少3名相关领域的高级职称专家组成专家组)审核后由组长签署审核意见(相关材料由业务单位存档备查),业务单位填写意见,经经办人、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科技处予以受理。

业务单位审核重点包括:该知识产权依托科研项目情况;专利的真实性、新颖性、原创性、实用性和可转化前景;外观专利是否具有外观设计图及相关技术材料;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是否可运行,并能实现所述功能;申报项目对所在学科发展的支撑作用等。

三、科学技术处备案

业务单位将签字盖章后的受理申请表、代理机构营业执照、代理机构专利代理许可证、正常代理资质证明(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最近年度资质查询页截图)、申请用章材料等按如上顺序整理成一个PDF文档,发送至学校科技处备案。

申请人应与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公布的具有正常资质的正规代理机构合作,避免申请纠纷。

四、知识产权成果的认定

凡是申请前未在科技处登记备案的知识产权,其知识产权学校不再予以认可,不进行科研工作量认定。

五、其他要求

1. 请各位老师高度重视知识产权申请(登记)管理工作,学院会切实做好本学院师生知识产权申请(登记)把关,及时传达和宣传通知中的相关要求内容。

2. 通知中内涉及到的知识产权申请要求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实施,凡在此时间后申请的知识产权必须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做好备案登记工作。

                                      2023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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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知识产权申请(登记)管理的通知

  2023年09月05日 09:24

为进一步提升学校知识产权创造、使用、保护和管理水平,提高申请质量及授权率,培育高价值科技成果,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杜绝非正常知识产权申请相关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教育部、国家知识产权局、科技部关于提升高等学校专利质量促进转化运用的若干意见》《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通知》等政策法规要求,学校将全面加强专利等知识产权申请(登记)管理。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请范围与要求

知识产权申请主要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软件著作权的申请和登记。

知识产权申请应以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保护为目的,申请人不得以谋取证书、经费和奖励等目的而申请。

凡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和国家版权局认定为非正常申请的项目,申请人将被暂缓以“河南中医药大学”名义申请相关知识产权两年,所合作代理机构五年内禁止代理校内知识产权申请(登记)业务。

二、业务部门审核

凡以“河南中医药大学”名义申请知识产权的我校师生,在申请前需填报申请(登记)表(附件1、附件2),相关申请材料由各业务部门进行审核,要求所在业务单位分学术委员会(无分学术委员会的单位组织至少3名相关领域的高级职称专家组成专家组)审核后由组长签署审核意见(相关材料由业务单位存档备查),业务单位填写意见,经经办人、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科技处予以受理。

业务单位审核重点包括:该知识产权依托科研项目情况;专利的真实性、新颖性、原创性、实用性和可转化前景;外观专利是否具有外观设计图及相关技术材料;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是否可运行,并能实现所述功能;申报项目对所在学科发展的支撑作用等。

三、科学技术处备案

业务单位将签字盖章后的受理申请表、代理机构营业执照、代理机构专利代理许可证、正常代理资质证明(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最近年度资质查询页截图)、申请用章材料等按如上顺序整理成一个PDF文档,发送至学校科技处备案。

申请人应与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公布的具有正常资质的正规代理机构合作,避免申请纠纷。

四、知识产权成果的认定

凡是申请前未在科技处登记备案的知识产权,其知识产权学校不再予以认可,不进行科研工作量认定。

五、其他要求

1. 请各位老师高度重视知识产权申请(登记)管理工作,学院会切实做好本学院师生知识产权申请(登记)把关,及时传达和宣传通知中的相关要求内容。

2. 通知中内涉及到的知识产权申请要求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实施,凡在此时间后申请的知识产权必须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做好备案登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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