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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7-信息技术学院辅导员考核办法

  2020-07-01 16:09

为进一步规范信息技术学院辅导员管理考核工作,科学评价辅导员工作态度、工作业绩,激励和促进辅导员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根据《河南中医药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的意见》(校党字〔2018〕9号),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管理考核办法。

一、考核原则

1、注重工作绩效;

2、学生评价、院系考核与学校监督审核相结合;

3、定量考核与定性评价相结合;

4、考核以学生评价为主,院系考核为辅。

二、考核办法

以《河南中医药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的意见》中规定的辅导员工作职责为主要内容,采取量化积分方式进行考核。其中,辅导员自评分值占10%,学生评议分值占50%,二级院(部)考核分值占40%。

三、组织实施

1、辅导员考核工作在学校学生工作委员会统一领导下,由学工部和信息技术学院共同组织实施。

2、学工部负责制定考核方案,对整个考核过程进行监督,对学院上报的辅导员考核结果进行审核。

3、学院成立专门的辅导员考核工作小组,具体由学院组织实施辅导员年度考核工作。

四、考核程序

1、个人自评。辅导员本人对照工作职责,进行自我总结和量化打分,同时提供量化考核中涉及的原始工作材料。(根据自评情况打分折合计算成绩,满分10分)

2、学生评议。由学工部门统一组织实施,通过学生网上评价的方式,让学生对其辅导员工作进行评价。学生评议面原则上不低于该辅导员所带学生数;学生评议重在考察辅导员日常工作开展情况;学生评议结果以学生处反馈成绩为准。(根据学生测评折合计算成绩,满分50分)

3、院系考核。由学院辅导员考核工作小组统一组织实施,通过现场述职,结合辅导员实际工作表现,进行考核打分。考核组根据辅导员个人述职、实际工作表现和学生评议情况,听取任课教师、学院相关部门等多方面意见,对辅导员履职情况进行考核打分。(根据打分情况折合计算成绩,满分40分)

4、学校审核:学工部代表学工委对学院辅导员考核工作进行监督,并对上报结果进行审定。

五、考核结果及使用

1、考核结果分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等级。90分以上为优秀,60-89分为称职,60分以下为不称职,工作时间不满一年者,参加考核,不参加优秀评选。

2、一票否决情况。所带学生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所带学生受到校级留校察看以上处分;所带学生评价低于30分以下;

3、考评优秀的辅导员择优推荐参加学校每年举行的“十佳辅导员”评选活动,学校另外进行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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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7-信息技术学院辅导员考核办法

  2020年07月01日 16:09

为进一步规范信息技术学院辅导员管理考核工作,科学评价辅导员工作态度、工作业绩,激励和促进辅导员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根据《河南中医药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的意见》(校党字〔2018〕9号),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管理考核办法。

一、考核原则

1、注重工作绩效;

2、学生评价、院系考核与学校监督审核相结合;

3、定量考核与定性评价相结合;

4、考核以学生评价为主,院系考核为辅。

二、考核办法

以《河南中医药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的意见》中规定的辅导员工作职责为主要内容,采取量化积分方式进行考核。其中,辅导员自评分值占10%,学生评议分值占50%,二级院(部)考核分值占40%。

三、组织实施

1、辅导员考核工作在学校学生工作委员会统一领导下,由学工部和信息技术学院共同组织实施。

2、学工部负责制定考核方案,对整个考核过程进行监督,对学院上报的辅导员考核结果进行审核。

3、学院成立专门的辅导员考核工作小组,具体由学院组织实施辅导员年度考核工作。

四、考核程序

1、个人自评。辅导员本人对照工作职责,进行自我总结和量化打分,同时提供量化考核中涉及的原始工作材料。(根据自评情况打分折合计算成绩,满分10分)

2、学生评议。由学工部门统一组织实施,通过学生网上评价的方式,让学生对其辅导员工作进行评价。学生评议面原则上不低于该辅导员所带学生数;学生评议重在考察辅导员日常工作开展情况;学生评议结果以学生处反馈成绩为准。(根据学生测评折合计算成绩,满分50分)

3、院系考核。由学院辅导员考核工作小组统一组织实施,通过现场述职,结合辅导员实际工作表现,进行考核打分。考核组根据辅导员个人述职、实际工作表现和学生评议情况,听取任课教师、学院相关部门等多方面意见,对辅导员履职情况进行考核打分。(根据打分情况折合计算成绩,满分40分)

4、学校审核:学工部代表学工委对学院辅导员考核工作进行监督,并对上报结果进行审定。

五、考核结果及使用

1、考核结果分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等级。90分以上为优秀,60-89分为称职,60分以下为不称职,工作时间不满一年者,参加考核,不参加优秀评选。

2、一票否决情况。所带学生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所带学生受到校级留校察看以上处分;所带学生评价低于30分以下;

3、考评优秀的辅导员择优推荐参加学校每年举行的“十佳辅导员”评选活动,学校另外进行表彰奖励。